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一)完成学校规定的相应教学计划的各项要求,符合毕业条件;
(二)全部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三)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中等及以上;
(四)护理学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课程综合考试,成绩合格;
(五)外语水平须达到如下要求之一:
1.在校期间参加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
2.英语专业的学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第二外语(日语)考试,成绩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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