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独立学院转设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
《方案》中提到,到 2020 年末,各独立学院全部制定转设工作方案,同时推动一批独立学院实现转设。
独立学院: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实质上是2003年经教育部规范后的公有民办二级学院。
当前主要的转设路径有三种:转为民办、转为公办和终止办学。
1.转为民办:办学协议完善,办学主体间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办学条件达到本科高校设置标准的独立学院,可转设为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
2.转为公办:无社会举办方(指由公办高校单独举办,公办高校与学校基金会、校办企业、学校附属医院、校友会或学校工会等下属机构合作举办,以及公办高校与地方政府合作举办)或社会举办方拟退出举办、地方政府有条件承接举办的,鼓励转设为独立设置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3.终止办学:已停止招生,或由于各种原因无法完成转设,或举办者主动提出且条件具备的,终止办学,撤销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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