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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3-03-13 10:17:13    来源:浙江专升本    点击: 考生交流群+加入

      【导读】2023年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章程已经公布。具体的招生详情就跟着浙江省专升本网一起来看看吧。

    浙江退役士兵专升本

      点击参考>>>2023年浙江退役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简章汇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2023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教办考〔2023〕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三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3年温州理工学院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理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289 浙江省代码:0123

      第六条 温州理工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办学定位为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校占地面积901.8亩,下设9个二级学院和1个公共教学部,27个在招本科专业,涵盖理学、工学、经济学、法学、艺术学、文学和管理学七大学科门类,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

      第七条 学校位于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以下简称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专家委员会,负责实施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四章 招生专业

      第九条 学校将招生专业分为理工、经管、文史和法学四个招生类别,按专业对口原则实施招生。具体招生类别及招生专业如下表,最终各招生专业计划数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备注: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要求

      土木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建筑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古建筑工程技术、风景园林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建筑动画与模型制作、建筑工程技术、地下与隧道工程技术、建筑钢结构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建设工程管理、工程造价、建筑经济管理、建筑经济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信息化管理、建设工程监理、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房地产经营与管理、房地产检测与估价、水文测报技术、水利工程、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工程技术、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电子信息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工程测量技术、环境监测与控制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自动化技术、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风力发电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建筑智能化工程技术、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电机与电器技术、工业设计、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电气工程技术、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纺织机电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应用电子技术、智能产品开发、智能产品开发与应用、智能监控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声像工程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系统与维护、移动应用开发、通信技术、现代通信技术、移动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光通信技术、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广播电视技术的考生可报考。

      机械工程: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为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控技术、精密机械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机械产品检测检验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电机与电器技术、机械装备制造技术、工业工程技术、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智能制造装备技术、光电制造与应用技术、智能光电制造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过程自动化技术、智能控制技术、电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船舶机械工程技术、游艇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新能源汽车技术、化工装备技术、纺织机电技术、制药设备应用技术、铁道机车、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汽车车身维修技术、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港口机械与自动控制、港口机械与智能控制、轮机工程技术、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通用航空器维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城市轨道交通机电技术、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制造技术与设备、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疗器械维护与管理的考生可报考。

      第五章 综合测试

      第十条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小于或者等于招生计划数,学校不组织综合测试,直接录取相应考生。

      第十一条 若各类别各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的人数大于招生计划数,学校将组织综合测试,所有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考生均需参加综合测试(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免试,且不占用专业计划数),未参加综合测试的考生不能进入后续的录取环节。

      第十二条 参照《关于普通高校专升本和“2+2”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浙价费(2005)17号),我校综合测试费标准为 110 元/人,逾期未交纳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测试资格。因个人原因未参加学校综合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

      第十三条 学校将根据省考试院提供的志愿填报名单,在我校招生官方网站(https://zs.wzut.edu.cn/)上发布综合测试形式及相关细则公告,请报名考生随时关注,并及时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学校对在入伍期间荣立个人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直接录取。学校在各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数范围内,将依据综合测试分数,对同一招生类别内的所有考生进行排序,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1:1,遵循“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直至满额。同等条件下,荣获集体三等功及以上的考生优先录取。若再出现同分情况,学校将视情况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考生高职高专阶段所学专业须符合所报专业志愿的限报专业要求。录取满额后,后续志愿将不再录取。第二、三志愿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对所填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未被我校录取的,进入后续志愿的投档程序。学校录取进程及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要求及规定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招生网站查询。

      第六章 学籍管理

      第十六条 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退役证件和2023年7月15日前取得的普通高校高职(专科)毕业证件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缺一不予注册报到。未按时取得高职高专毕业证书者或未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学生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制两年。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在本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报到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七章 监督制约

      第十八条 为维护考试招生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全程参与、严格监督,严防招生权力寻租。考生及家长如在招生选拔过程中有疑义,可直接向纪检监察办公室反映(电话:0577—86680751)。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一、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二、在综合测试、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三、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四、其他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上述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s://zs.wzu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77-86689999

      招生咨询QQ群:18862999

      通讯地址: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海三道337号温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

      邮编:325000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将视国家疫情防控情况,保留对相关考核内容、方式、时间地点等调整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温州理工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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