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3.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前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
4.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5.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有权调整。
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
根据政策,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考生被录取后,由我校寄发录取通知书,于次年3月注册入学。为方便学员就读,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在就近函授站组班教学。如遇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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