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高考成绩高出浙江省一段线20分及以上的浙江省籍学生,入学一学期后可提出转专业申请并确保其转入所选专业。
其他情况(含“三位一体”、普通类提前批)的浙江省籍学生适用转专业分段放开办法,可以从高分段专业申请转入低分段专业,但不允许从低分段专业转入高分段专业。若拟转入专业本身存在跨段录取的情况,则按低段执行(普通类平行录取时,该专业存在一段和二段录取的考生)。
2. 山东、海南、辽宁、广东等取消录取批次的省市生源学生参照上款执行(先申请)。
3. 其它省、市、区生源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在同批次(提前批次和第二批次间可互转)间进行,若确有提前批次或第二批次申请转为第一批次者,高考成绩要求达到当年所在省份第一批次分数线。
注:小学教育(师范)师资定向、船舶与海洋工程(中外合作)不允许转专业。
浙江专升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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