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阶段教育的发展情况来看,确实存在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的情况,为了促进教育的发展,部分单位存在教师借调的情况。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到中小学借调教师的现象在一些地方不同程度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长期性借调现象突出。按照规定,借调不得超过半年,但常常是借了就不还,无限期借调,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二是借调人数众多。以一些区县教育局为例,一般除了正式编制的10余人,其他几十人都是从各学校借调的教师。三是借调走的教师一般是能干事的中坚力量,有的是小学教导主任,有的是中学中层干部,都是能独当一面的教师,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好手。
这种现象的存在会带来诸多弊端:一是借调过于随意。上级部门跟学校校长知会一声,只要借调人员同意,借调便达成,有时候借调连借调函都没有开具。中小学编制本就紧张,学校不得不找临聘教师补缺。于是就形成了优质师资被借调、临聘教师补缺的现象,教育教学质量自然得不到保障。二是容易造成局机关臃肿。一些机关单位每年都从辖区学校借调人员,而之前借调的并没有还回去,人员越来越多,办公室人满为患。三是容易造成工作“塌方”。一些小型学校,优质师资极少,稀缺的优质师资被借调,一些工作可能会出现短时间“塌方”,给学校和学生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基于此,笔者认为,中小学教师借调要想真正规范起来,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是明确借调时间,严格按照借调时限规定执行,形成借得来、还得回的良性循环。二是核定需借调岗位,按事设岗,按岗借人。对于已经借调的人员,核定其具体工作;对于不需要的,要及时还回学校;对于因长期借调不适应当前教学工作的,应由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直到思想上、业务上能胜任教学工作后,再回到原来的学校岗位。三是实行借调审核制度。成立由政府教育督导、人事部门、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组成的借调审核委员会,统一核定能借调人员的最大比例范围,对于不需要借调的,坚决不允许借调,以确保中小学师资。四是严格考评借调人员工作情况,且要事先明确绩效工资发放等事宜。一般情况下,借调人员绩效工资拨付到学校,但因没有承担学校工作,学校不一定给借调教师发放绩效工资,借调单位也不负责其绩效工资,借调人员的待遇常常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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